鎮賚縣2019年淘汰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工作實施方案
網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時間:2019-06-10 15:14 瀏覽次數::68次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發〔2016〕23號)和《中共鎮賚縣委辦公室、鎮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省民生實事工作任務責任清單的通知》(鎮辦發〔2019〕10號)精神,根據省、市、縣關于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要求,縣政府決定,開展對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內現有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進行淘汰工作。為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按照政府統籌,部門協調,采取集中并網,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生物質(禁止使用燃煤與生物質兩用鍋爐)清潔能源替代的措施,淘汰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內現有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含燃煤烘干塔),切實改善我縣城區環境空氣質量。
二、治理范圍和時間
建城區(含經濟開發區)內現有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15日)。搞好調查摸底,根據建城區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實施計劃。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6月16日—8月15日)。根據經批準的燃煤鍋爐淘汰計劃,組織實施鍋爐改造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8月16日—9月15日)。完成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任務,淘汰鍋爐單位向縣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縣環保局要及時對已淘汰鍋爐進行現場驗收。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縣淘汰燃煤鍋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燃煤鍋爐淘汰指導工作;
(二)縣環保局負責全縣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生物質(禁止使用燃煤與生物質兩用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淘汰燃煤鍋爐的具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縣住建局負責做好采暖燃煤鍋爐集中并網、集中供熱熱源配置等工作;組織推進城市供熱供氣基礎設施建設,滿足燃煤鍋爐改造及并網需求;
(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拆除燃煤鍋爐使用業戶的違章建筑;
(五)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環保部門移交的涉及環境違法案件及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案件;
(六)縣信訪局負責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工作;
(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上級發證機關吊銷應予淘汰、關閉的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的淘汰燃煤鍋爐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組織實施淘汰燃煤鍋爐工作,形成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部門協作。淘汰燃煤鍋爐工作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量大,各責任部門(單位)要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確定的責任分工和部門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推動淘汰燃煤鍋爐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按標準和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各單位和業戶不按規定執行或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淘汰任務,縣政府將強制淘汰。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并將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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