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清潔采暖用氣用電價格發布
網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時間:2017-11-24 14:35 瀏覽次數::900次
北京市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本市清潔采暖用電用氣價格的通知》,通知中稱,調整本市居民“煤改電”分戶自采暖用戶峰谷電價、具備分表計量的集中電供暖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谷段時間,本市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供暖用電,22:00-次日7:00輸配電價在現行輸配電價基礎上減半收取。詳情如下:
關于本市清潔采暖用電用氣價格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促進冬季取暖煤改清潔能源政策要求, 推進清潔能源改造,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清潔采暖有關用電用氣價格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本市居民“煤改電”分戶自采暖用戶峰谷電價、具備分表計量的集中電供暖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谷段時間(見圖1)。農村村集體改造的“煤改電”集中供暖用電價格執行居民峰谷電價。本市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供暖用電,22:00-次日7:00輸配電價在現行輸配電價基礎上減半收取。電價相關政策執行時間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調整農村地區管道天然氣分戶自采暖用戶采暖用氣階梯氣量(見圖2)。農村村集體改造的“煤改氣”集中供暖用管道天然氣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標準。農村“煤改氣”分戶自采暖用戶階梯氣量按全年累計。
三、經區政府認定的城區“煤改電”分戶自采暖用戶,經市農委認定的農村“煤改電”“煤改氣”分戶自采暖用戶、農村村集體改造的“煤改電”“煤改氣”集中供熱用戶,執行上述相關價格政策。
四、市電力公司、各相關管道燃氣企業要及時做好價格實施準備工作,嚴格執行各項價格政策,做好供電、供氣保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同時加強對用戶用電、用氣情況的監測統計,在每采暖季結束后,按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價格政策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其他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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