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網址:www.chinazhongchuang.cn 更新時間:2019-06-18 15:41 瀏覽次數::61次
“特別排放限值”主要是針對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的敏感地區而設定的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經省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已于6月10日發布了《關于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浙江將全面實施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實早在2013年,浙江部分地區就已經開始實施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不過當時僅限于杭州、寧波、湖州、嘉興和紹興5個環杭州灣城市;而此次則是擴大到了全省層面。除了地域范圍更廣之外,《通告》對排放的污染物指標更明確,例如,揮發性有機物不是單項污染物指標,不僅包括非甲烷總烴、總揮發性有機物等,像苯、苯系物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定義的污染物指標也應執行;所涉及的行業也更多,如鍋爐原來僅規定了燃煤鍋爐,而《通告》則涵蓋了所有鍋爐(包括燃油、燃氣)。
據悉,目前,在已實施的國家排放標準中,共有25項標準設置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時,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發布了3項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分別是制藥、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并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按照《通告》要求,我省涉及的企業也應執行該3項標準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實施時間同步。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有利于我省進一步嚴格污染源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也有助于推動長三角地區環保標準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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